
马浩予,男,法学博士,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教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术硕士、专业硕士)。兼任黑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东亚法学研究会理事。
1992年生于黑龙江哈尔滨,2010年9月至2014年6月就读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学习法学专业。2014年9月至2017年6月就读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硕士学位,导师陈建旭副教授,2017年硕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12月至2020年8月,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先后任政治部干部科干事,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审判监督第一庭员额法官。2020年8月辞去公职、法职。2020年9月至2023年6月,就读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导师刘彦辉教授,2023年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
2024年6月至12月借调至科技部政体司、科技部经费监管中心工作。2025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硕导。
自从事科研工作以来,先后发表CSSCI期刊论文10余篇,主持各级科研项目5项,参与各级科研项目10余项。
一、教学工作
1.本科开设课程:《刑法学》、《犯罪学》、《外国刑法》(大陆法系)。
2.硕士开设课程:《刑事模拟法庭理论讲解》。
二、学术论文
(一)C类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1.独作:《人形机器人刑事责任主体论之省思》,《学习与探索》2025年第9期。
2.独作:《刑民交叉视角下对合同欺诈案件“穷尽救济”之质疑》,《北方法学》2025年第2期。
3.一作:《论单一法益视角下的职务侵占罪》,《哈尔滨学院学报》2024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要,2024年第7期。
4.刘彦辉、马浩予:《网约车平台监督过失责任之肯定——兼论对利用网约车平台犯罪的刑法规制》,载《学术交流》2022年第7期。
5.马浩予、刘彦辉:《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监督过失为视角》,载《学习与探索》2021第11期。
6.刘彦辉、马浩予:《新过失论之提倡——兼论后疫情时代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责任》,载《北方法学》2021年第6期。
(二)省级以上刊物(独作、一作)
1.独作:《实质推理下醉驾“超标”两轮电车刑事责任之思辨》,《集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6年第2期。
2.独作:《论黑恶势力“网络软暴力”的刑法规制》,《数字法治》2025年第4期。
3.一作:《论美国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制》,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
三、主持项目
1.负责人:马浩予:2024年度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年度课题“新质生产力背景下科技活动刑事监管问题研究”。(结项)
2.负责人:马浩予:2023年度黑龙江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年度课题“共同犯罪停止问题研究——以网络中立帮助行为为视角”。(结项)
3.负责人:马浩予:2023年度黑龙江省“优秀青年教师基础研究支持计划”,YQJH2023133,“以危险现实化说为核心的监督过失犯罪认定”的阶段性成果。(在研)
4.负责人:马浩予:2023年度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组织AI仿真机器人提供性服务的刑法学分析”(在研)
5.负责人:马浩予;项目类别:校级:2022年度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YJSCX2022-003HLJU)《监督过失理论的司法运用》;负责人;结项。
四、科研获奖
(一)省厅级
1.2025年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一等奖,习近平法治思想下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保障——以《科学技术进步法》为视角。
2.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监督过失为视角》。
3.第三届“龙江法治论坛”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征文活动,一等奖
《“少补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实质内涵——以企业刑事合规为视角》。
(二)校级
1.2025年度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等奖。
2.2023年度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等奖。
3.2022年度黑龙江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