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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迎校庆“百大名师进校园”刑法学堂之社科基地“云”讲座暨黑龙江省法学会2021年专题讲座
2021-04-28 16:04  


4月25日下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博士后,谢杰副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储陈诚副教授,以及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陈建旭副教授作为汇报人,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博导陈彦晶教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陈晨副教授进行了迎校庆 “百大名师进校园” 刑法学堂之社科基地 “云”讲座暨黑龙江省法学会2021年专题讲座。本次主题为《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与适用,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丁玉翠副教授主持本次活动。

在讲座中,谢杰老师围绕证券期货犯罪中的虚假陈述、市场操作、内幕交易等争议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进行探讨。谢杰老师重点强调,欺诈发行股票罪法定刑提升,虚假陈述领域中的法律争议问题以及欺诈发行股票中关于“重大”的判断。先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定义何为重大,有待司法解释的出台,目前只能根据客观处罚条件进行解释。同时,谢老师也提到了关于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问题,如果中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过失出具重大证明文件,导致该文件存在重大的虚假陈述,该中介机构将承担严格的刑事责任。

储陈诚老师则对积极刑法立法下的刑事辩护的应对提出了看法。储老师首先提到了刑事立法的扩张主要体现在刑法对法益保护的早期化以及刑法对法益保护的抽象化两方面。其次,还解释了积极刑法立法的原因,主要是风险社会的问题。同时,还提到了积极刑法立法与消极刑法立法的对峙,积极立法强调预防主义,消极立法强调实效主义。最后,老师强调了应对刑法修正案的辩护困境和机遇。

陈建旭老师对司法与立法的博弈进行了阐述。陈老师谈到了社会防卫下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与立法的关系。他还重点对《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罪名高空抛物罪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理解。陈老师还提到了中国特色的司法与立法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陈彦晶老师表达了对三位老师演讲的感受,同时倡议同学们要注重理论与实务共同带来的良好效果以及提高会计和证券方面的知识。陈晨老师也对高空抛物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及对积极刑法立法的看法。


整场讲座持续了三个小时,主题明确,理论新颖,内容丰富深刻。在互动问答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积极与老师交流心得。这次讲座大家都收获良多,同学们感受到了浓厚的学术氛围,也学到了实用性的知识。

最后,丁老师表达了对各位老师精彩讲授感谢,三位老师也对黑大法学院发展建设给予衷心的祝福。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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