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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建立志愿服务维权投诉渠道
2022-05-07 14:03  

为了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现建立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维权投诉渠道。

根据《志愿服务条例》,以下为志愿服务活动违规行为标准:

一、实际未参加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却以其他方式获取该活动服务时长。如组织管理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录入志愿服务时长;志愿者通过其他渠道违规获取“志愿服务时长”。

二、发布的活动内容与志愿服务无关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三、以下内容不适合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开展:第一,没有明确的服务对象、服务事项的活动。例如观看影片、读书类活动,线上线下宣传、培训、讲座、身体锻炼、才艺展示类活动,作品征集、转发推文、账号点赞等活动,并非以帮助有需要的对象为目的,且服务内容与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无关,均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第二,在工作时间内参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活动(或将本职工作等同于志愿服务)。第三,通过捐款捐赠行为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的活动。例如捐款、捐物,通过微博、朋友圈等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等,均不能算作志愿服务活动。第四,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

四、存在明显私益或服务于近亲属的服务活动

维权制度及投诉渠道: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志愿服务组织有违法行为,可以向电子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会及时调查处理。

投诉渠道:

公示时间:2022年5月7日

联系电话:0451-86604985

邮箱:420487920@qq.com

(法学院供稿)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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