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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 | 法学院开展“百名先锋讲百年党史”理论宣讲活动——主讲人丁玉翠老师
2021-08-06 07:06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学生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法学院理论学习中心推出“百年先锋讲百年党史”系列宣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宣讲相结合的形式,把我们带回到那段战火纷飞的峥嵘岁月。主讲人介绍

丁玉翠,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黑龙江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刑法学后备带头人。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黑龙江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黑龙江省法学会俄罗斯法制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入选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出版学术专著1部,发表“风险社会下的刑法研范式及其反思”等学术文章10余篇;主持并完成各级各类项目5项,其中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1项,省社科项目2项,主要参加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0余项;指导完成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创新科研基金重点项目1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1项。第七期从十二大到十三大: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形成阶段(1981-1991)自从1976年10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中国共产党已经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的艰巨任务,并且在各条战线的实际工作中取得了拨乱反正的重大胜利,实现了历史性的转折。为了总结过去6年的历史性胜利,进一步肃清十年内乱所遗留的消极后果,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确定继续前进的正确道路、战略步骤和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于1982年9月1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的审议通过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确定党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而奋斗的纲领;同时审议和通过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仍肯定“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等“左”的错误,吸收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并根据新时期执政党的特点,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大会按照新党章的规定、经过充分酝酿和民主,选出了由210名中央委员和138名候补中央委员所组成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同时选出了由172人组成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132人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上,胡耀邦代表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报告。报告共分6个部分:一、历史性的转变和新的伟大任务;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三、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四、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五、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六、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报告系统地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和新取得的经验,提出了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报告从经济建设、思想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完整系统地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标志着党成功地实现了具有重大历史性意义的伟大转变。它开始把中国带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的政治轨道,并以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永远载入史册。而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以来,九年时间,我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的指引下,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决而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改革和对外开放,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国防、外交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中以经济建设尤为突出。1986年同1978年相比,国民生产总值、工农业总产值、国家财政收入及城乡居民平均收入水平都大体翻了一番。过去的九年成为建国以来经济发展最旺盛、国力增长最迅速、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最多的时期。它开辟了建国以来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党明确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此基础上寻找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为了继续发展这种良好的局面和深化改革,中共中央决定召开党的十三大。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在北京召开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次大会听取和审查了党的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选举了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顾问委员会,新一届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上,赵紫阳向大会作了《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工作报告。报告共分7个部分:一、历史性成就和这次大会的任务;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三、关于经济发展战略;四、关于经济体制改革;五、关于政治体制改革;六、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七、争取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胜利。报告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客观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国从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阶段的任务是,逐步摆脱贫穷、落后,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工业国;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根据这个理论,报告明确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它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继续、丰富和发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精辟的理论阐释。据此,报告分别提出了发展经济战略、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中的党的建设、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等诸方面的基本方针。此外,报告还规定了6个方面的长远性指导方针。十三大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继续、丰富和发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飞跃,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三大,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体系的基本形成阶段。党的十二大的召开,标志着全面拨乱反正的胜利完成。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三大全面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并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括为12个方面。这些观点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轮廓,标志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形成。(法学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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