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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概况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法律系,创建于1981年,1996年成立法学院,设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专业,1999年调整为法学专业。

法学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民商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为省人事厅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史学为校级重点学科。法学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民商法学、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拥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2012年教育部第三次全国学科评估中,黑龙江大学法学学科的在全国600余家法学学科中排名第21位。2012年获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教育培养基地,是黑龙江省唯一入选的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法学院现有教职工78人,其中,法学专业专任教师60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授26人,教师中有博士及在读博士45人。教师中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教师中有全国法学专业学会副会长2人、常务理事10人,有黑龙江省法学会专业研究会会长11人。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法学院拥有法学综合实验室、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学院设有《北方法学》编辑部,设有黑龙江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黑龙江大学法治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研究中心、法学理论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俄罗斯法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拥有法学理论、民商法学两个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设有法理学、刑法、民法等10个教研室,学院主办法学理论期刊《北方法学》,为教师开辟了法学交流的平台。

十二五期间,法学院教师共出版学术专著21部,教材3部,发表学术论文300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家级重要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期刊转载或论点摘编20余篇。教师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项目4项、司法部项目4项、省社科基金项目10项、国家版权局项目1项、厅局级项目22项。教师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5项,其中,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2项、省社科一等奖2项。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多年来始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质量为主题,以师资队伍建设为保障的原则,不断加强专业建设,融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为一体,加强对学生法律理念与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探索法学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已形成如下特色:1.在法学专业教育中融入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2.突出实践教学环节。3.开展俄罗斯法律的教学与研究。

展望未来,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将不断推进法学教育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合格法治人才。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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