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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六名教授参加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
2017-06-19 16:25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7年年会于2017610日和11日在上海召开,参会代表包括民法学研究会顾问,学术委员会委员,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候选人及负责人候选人,以文参会的非理事代表和其他特邀代表,我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杨震教授率其民法研究团队一行六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研究会章程修正案,并选举产生了民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负责人、常务理事和理事,我校原党委书记杨震教授当选新一届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院张铁薇教授和孙毅教授当选理事。

在年会开幕式和主题发言的会议上,杨震教授宣读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7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获奖名单和“2017年青年学者研究项目”立项名单。在当天的分组讨论会议上,孙毅教授主持了民法总则第二分会场“民法总则立法争议问题”的分组讨论。

参会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均向大会提交了参会论文,并在分组讨论的会议上发表了各自在相关研究领域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及观点,参与了民法前沿问题的交流和讨论。

王歌雅教授探讨了子女姓名权的立法规则问题,主张应关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与子女最佳利益的保护,同时兼顾血缘联系与亲情凝结。我国《民法典》在编纂进程中,应对姓名权立法采取分散立法模式,即在《民法典•总则》对姓名权作基本规定,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子女姓名权进行具体规定,以应对不同类型亲子关系中的子女姓名权的行使,确保《民法典》关于姓名权、子女姓名权的立法规制科学、严谨。

 

张铁薇教授就侵权法的社会担当和边界等问题发表了个人的见解,认为侵权法应在哲学的关照下思考未来的社会担当:加强社会平等与团结合作、注重人际关系的修复与信赖的保护、缓解社会矛盾并提升社会理解力。应该反思侵权法权利文化和赔偿文化过度繁荣、制度构想执着于损害赔偿的单向度思维模式,需要回到原点重新考察侵权法制度的所能及可能的问题。

 

 

申建平教授针对不动产登记问题,提出了统一登记的立法模式,认为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生效”“登记对抗”及被排除在登记之外无需登记的并存模式是《物权法》的最大弊端,破坏了我国民法体系的彻底贯彻。在农村正在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背景下,《物权编》应该乘势而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既符合我国农村改革精神,也符合地方实践需要。

 

 

孙毅教授主持民法总则分会场的讨论,并就会议发言进行了与谈,认为:1、对于身份的民法解读存在一定的误区。梅茵的“从身份到契约”论断中的身份,与民法调整的身份关系及身份权中的身份,内涵外延不完全相同。2、关于民事习惯作为民法渊源问题,实践中的难点是习惯的认定问题。必要时可以借助于习惯与判例的不同法源间的相互转化借用,来解决这一问题。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民法学科正在发展壮大,并形成了一只具有极强凝聚力的学术团队。通过多年的潜心研究,这只民法学术团队已经在我国的民法学界占有一席之地,他们在民法哲学、俄罗斯民法、民法总则及继承法等领域的研究独具特色,学术影响不断提升。该团队还开始参与中国的民事立法活动,并在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不断贡献他们的思想和智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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